田吉被“忽悠了”。
2018年“雙11”,他花費949元購買一“福袋”,商家“柒牌公司”宣稱內部貨品價格高于2399元,但實際福袋中的大衣同時期在商鋪內的售價為799元。一審法院認定,柒牌公司的行為構成價格欺詐,應“退一賠三”。
有和田吉類似遭遇的消費者此前并不鮮見。澎湃質量報告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,梳理近年涉及“雙11”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、買賣合同糾紛及產品責任糾紛的136份公開文書后發現,往年“雙11”期間,不少商家曾玩起“虛構原價”“先漲后降”“低標高結”的把戲。在此過程中,商家往往因為消費者難以察覺而躲過處罰,而在被消費者發現后,商家的行為多被法院定性為“欺詐”,被判退還貨款同時承擔三倍貨款的懲罰性賠償金,也就是“退一賠三”。
除了常見的商品“假冒偽劣”問題,隨著免單、返現、優惠券抵價、發放贈品等促銷玩法愈加多樣化,相關糾紛也日趨增多。一些判例中,還有商家內部工作人員將消費者訂單信息出售,不法分子獲得信息后,在雙11期間謊稱系淘寶等網絡客服人員,營造客戶購買的物品有質量問題可以辦理退款的騙局,實施詐騙。
2015年的“雙11”前,國家發改委曾向各網絡零售企業發布《關于規范網絡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書》,提醒防止出現“虛構原價”、虛假優惠折扣的違法行為。
虛假的促銷:“虛構原價”“先漲后降”
在“雙11”促銷中,商家往往打出低于“原價”的宣傳語,吸引消費者下單購買。
根據規定,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,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,如果前7日內沒有交易,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。但公開的判例顯示,部分商家在“雙11”期間虛構原價,再打出促銷價誘導消費者交易,施行價格欺詐。2018年11月11日,田吉花費949元在天貓商城上的柒牌官方旗艦店購買了“(超值幸運福袋)柒牌男裝福袋(款式隨機)”,福袋頁面標注“2399”元字樣,銷售方稱福袋內部貨品價格均高于2399元,但實際福袋中的大衣同時期在商鋪內的售價為799元。
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,柒牌公司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,構成價格欺詐,柒牌公司被判“退一賠三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這些“虛構原價”的判例中,并非所有消費者要求“退一賠三”的訴請都得到法院支持。
記者梳理發現,被稱為“中國職業打假第一人”的王海在2016、2017間將多個“虛構原價”,搞“假促銷”的商家告上法庭。10個案例中,多數法院支持了其“退一賠三”的訴請,但也有法院認為,商家的行為未對王海產生欺騙和誘導,駁回其要求商家承擔三倍貨款的懲罰性賠償金的訴請。
2015年11月10日,王海在淘寶網上的“思諾芙德旗艦店”花費399元購買了一件“思諾芙德秋冬新款100%純山羊絨衫”,一天后的“雙11”,該商家打出“雙11;五折”的宣傳語,王海以279元的價格購買了20件同款衣服。
一審法院認為,王海前一日花費399元購買商品,“雙11”當天商家標出“五折”后以279元出售,該行為已構成價格欺詐,判商家“退一賠三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