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上海一女白領,以婆婆生病需要照顧為由,向公司請假。公司同意后,卻發現她請假期間竟然出國旅游了。。!
這下,公司自然怒了,以她“編造請假事由欺騙公司休假,嚴重違紀”為由,出具《嚴重違紀辭退通知書》以違反公司規定為由將其辭退。
被辭退了的女白領不樂意了,到處喊冤。
這事兒,小伙伴們怎么看?
今天咱們就來討論討論關于事假這件事吧。
女白領請假照顧婆婆,卻出國旅游
據周到君了解,請事假的女白領因為不服公司的處理,雙方把這事兒給搞大了,先是去徐匯區勞動仲裁了。仲裁裁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,需支付女白領賠償金。
這結果,公司不服!又把這事兒給鬧到法院了。最終,法院支持了公司,判定解除合同并無不妥,無需支付賠償金。
這劇情也真夠反轉的,為啥嘞?
照說,你明明是跟公司請假照顧婆婆的,結果跑出國嗨了,這就是欺騙公司啊,明顯違反了誠信原則。公司開除你沒啥不合理的。女白領為啥不服呢?
原來,當初女白領以“家里老人生病,請事假15天”為由向公司提出事假申請。公司當天即予以批準,事假日期為2015年7月6日至7月24日。
按她自己的說法,請假后,的確是在家照顧婆婆了。并拿出婆婆生病住院的就醫記錄冊、醫療費票據等證據,堅決認為自己請假時不存在騙假行為。
至于旅游的事情,是早就計劃好的。原本因為婆婆生病是準備放棄的。但幸運的是,婆婆之后病情好轉了,不需要照顧了,于是,7月16日-7月24日,她才按原計劃出游的。
而且,她認為,在事假期間,有權支配時間,不可能每天24小時在家……
事假并非“想請就能請”事由結束應銷假
所謂事假,就是職工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請的假。
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于事假并無強制性的規定,所以,是否批準事假的權限在于用人單位,依照的是雇傭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,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。
通常,員工提出請事假的,應由本人事先親自提出書面的申請,明確請假的類型、事由、請假的時間,再按照單位的流程進行審核批準。
即便你按如此流程走了一趟,也并不代表單位一定要批準。只要單位有足夠的理由,哪怕不批準也是不違法的。
咱們了解了這些法規之后再來看這位女白領的事兒。
首先,女白領請假的初衷或許并不假。她的婆婆的確生病了需要照顧,公司之所以爽快地批準了她15天的假期也是因為她要照顧婆婆。
事實上,當婆婆病情好轉,不需要照顧的時候,這位女白領請假的事由就消失了。此時,她若不再繼續照顧婆婆了,就應該向公司銷假的。但她卻拿著“照顧婆婆”的假,出國旅游了,也沒有向單位報備,這就有違誠信了。
公司的確是有理由辭退她的。
事假期間可以不發工資
人在職場,尤其是家里上有老,下有小的,難免有點大事小事需要請事假。
事假這事兒,還是應該“專假專用“,請假要按公司規定走流程,即便遇上了比較容易溝通的單位,也不要過度請事假。
員工請事假期間并未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,用人單位原則上無需向職工支付事假期間的勞動報酬。
當然,這工資也不是單位想怎么扣就怎么扣的。
事假工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:
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:月基本工資÷21.75天。
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:月基本工資÷21.75天÷8小時。
事假超20天就不能休年假了么?
根據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4條的規定:
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,將不再享有當年度的年休假。
這條規定,常常被單位的HR們直接解讀成事假超過20天,就不能休當年的年假了。即使今年年假已經休掉了,那么下一年度的年假就不能休了。
事實真的是這樣的么?
好好看規定哦,這條規定除了“20天”這個條件限定,還有一個非常關鍵的條件:“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”!
所以,假如你每次請事假,單位都按規定扣除了你事假期間的工資,那么,你依然享有休年假的權利。
所以,要誠信、要懂法! |